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作为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高等师范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师生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大家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学习情况,畅谈认识体会,凝聚思想共识。让我们一同感受这部法律带来的振奋与力量,共同见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内师大校园的生动实践。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苏小波
作为边疆民族地区高校的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我深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部法律是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经验结晶,为新时代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他不仅明确了各方职责和义务,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对于边疆民族地区高校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这部法律的颁布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我们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融入专业教学、实习实践和校园文化,引导各族学子在探索生命奥秘、守护绿水青山的共同事业中,增进了解、加深感情,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有助于在科学研究方面特别是在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边疆地区特色研究领域,鼓励各民族师生组建科研团队,在团结协作中攻坚克难,将论文写在祖国北疆大地上,用科研成果服务各族人民。今后,学院将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学院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努力营造各族师生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为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建设亮丽内蒙古贡献生科人的智慧和力量。
地理科学学院党委书记 李雨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我们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工作主线,立足北疆独特区位与地理学科优势,在资源环境监测、国土空间优化、生态文明建设、北疆安全稳定研究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与专业教学、科研创新等同向发力。要坚持把论文写在祖国北疆大地上,以专业所长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不断深化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以实际行动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为建设模范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出应有贡献。
无党派人士、赛罕区人大代表,校知联会会长、旅游学院院长 苏龙高娃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令人倍感振奋、深受鼓舞。这部法律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顺应了各族群众的共同期盼。这部法律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守护民族文化,又推动共同发展。旅游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舞台,是展示中华文化、增进相互了解的重要窗口。在今后的教学科研工作中,我们将以这部法律为遵循,深入挖掘旅游活动在促进民族团结中的独特作用,自觉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念。同时,主动学习宣传法律精神,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增进认同,以实际行动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武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做好高校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作为高校基层育人单位,我们将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这部法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其精神内核深度融入立德树人全过程、贯穿教育教学各方面、滋养校园文化各场景,着力构建多维度、立体化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学院实际,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思政课程、专业建设、校园文化深度融合、协同发力。通过精心组织开展主题党日、社会实践、学术研讨、文化沙龙等贴近师生思想实际、富有时代气息的多样化的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高度,深刻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机理与发展脉络,不断增进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真正让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润物无声中厚植家国情怀,在知行合一中强化使命担当,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贡献高校基层力量。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欧志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保障,让边疆高校教育工作者倍感振奋、更知责任重大。这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转化为刚性规范,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要求固化为法律条款,为边疆民族地区高校开展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理工科学院,我院肩负着为民族地区培养理工科师范人才、以科技力量服务北疆发展的使命。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为契机,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法律精神融入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全过程。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嵌入课堂教学与实践育人,在专业课程中融入民族地区科技发展案例,引导各族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依托专业优势开展科技科普、支教、师资培训等活动,以科技赋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同时,组织全院师生深学细悟法律内容,推动法律精神入脑入心,引导各族师生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理念,在教学科研、校园生活中互帮互助。我们还要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办学治院具体举措,以理工学科特色实践厚植民族团结情怀,为建设模范自治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学院力量。
心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张春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族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为高校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我倍感振奋,更深知责任在肩。接下来,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面向各族师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动法律精神进课堂、进头脑。我们要深入挖掘身边各族师生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的感人事迹,讲好各族师生在心理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的交往交流交融故事,用鲜活的身边事教育引导各族师生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同时,要立足心理学专业特色,在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态研判、民族认同研究等方面主动作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心理学院应有的贡献。
音乐学院党委副书记 侯久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高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了法治保障。音乐学院以音乐教育为专业特色,是各民族师生交流交融、共同成长的重要平台。结合日常工作,学院将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融入学生管理、艺术实践和支部建设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音乐专业的特点,用民族音乐、红色文艺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心灵,引导各族学生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真正扎根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以艺载道、以文化人,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校园生根发芽,为服务边疆稳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音乐人的智慧与力量。
校侨联主席、科学技术史研究院副院长 姜红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民族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也为侨联组织依法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作为内蒙古师范大学侨联主席,同时作为一名满族基层科研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侨联是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纽带。法律的出台,为我们以法治思维开展侨界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将带头深学细悟法律要义,组织侨界师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引导大家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海外侨胞共同的根与魂。要结合科学技术史研究背景,挖掘各民族在科技领域交流互鉴的历史脉络,梳理内蒙古地区侨界学者在科技传承创新中的贡献,以学术成果丰富民族团结的文化内涵。要充分发挥侨界人脉优势,联动海外侨胞,讲好中国民族团结故事与边疆科技发展故事,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投身边疆民族地区建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汇聚侨界智慧与力量。
民进师大支部主委、文学院教授 李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维护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高等师范院校教师,我将持续深学细悟,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面融入课堂教学、思政引领与日常育人全过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自觉争做民族团结的坚定维护者和忠实践行者。同时,作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我将积极组织支部成员深入学习法律精神,结合教育界别优势,围绕民族团结主题开展调研、建言献策,推动法律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高校基层民主党派力量。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祝丽娟
作为一名扎根民族地区高校的法学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让我深受鼓舞。这部法律为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确立了坚实的法治“龙骨”,标志着民族工作正式迈入“良法善治”新阶段。它不仅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成功经验的法治结晶,更是我们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生动教材。该法以专章明确“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对互嵌式社区建设、跨区域协作等实践给予支持,让“构筑共有精神家园”这一目标有了清晰可循的法治路径。对法学教育而言,这部法律为课堂教学提供了坚实的支点。法治教育不仅是知识传授,更是价值认同的塑造。我将利用好该法颁布实施的契机,在课堂上引导学生树立对法治的信仰,让法的精神如种子般在心中生根,最终成长为支撑民族团结、推动国家发展的蓬勃力量。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2023级社会工作1班 赵宇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颁布,新时代民族团结事业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也为我们青年学子带来了深刻的思想启迪与行动指引。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制度规范,把“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从价值认同转化为法治实践。它既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障文化差异与民族特色,又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行为,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深厚格局,也彰显着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社会安宁的根本保障。回望历史,各族人民风雨同舟、守望相助,共同铸就了伟大的中华文明。立足当下,民族团结更是国家稳定、社会发展、人民幸福的基石,是每个青年的具体责任。作为新时代大学生,我们应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以平等心态交往交流,以法治言行守护团结,以青春行动推动文化交融,让共同体意识根植于心、外化于行,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属于青年的力量。
新闻传播学院2025级新闻二班 陈莹慧
作为一名壮族学生,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更为深切的体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法律明确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文化认同、经济发展、社会交融等多个维度作出制度安排,推动民族团结从政策倡导走向法治实践。作为新时代青年,我深刻感受到这部法律传递的价值导向:民族团结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需要我们共同维护的社会准则和行为规范。当前,我校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主题活动,不断强化各族学生的共同体意识,这正是法律精神在校园落地生根的生动体现。作为个体,我应当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将其中蕴含的法治理念和团结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像爱护眼睛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践行守望相助的理念,共同守护中华民族大家庭,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
编辑:黄乌拉
初审:武建明
复审:李盛林
终审:吴爱华